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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对湘潭市经开区某碳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储存酒精的专用仓库屋顶使用了B3级易燃材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在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属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该企业内存在多处有限空间,但未对其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省应急管理厅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罚”,对企业处以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经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从5月份开始,省应急管理厅派出2组人员分别对长沙经开区、湘潭经开区的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交叉执法检查。截至6月底,已检查了31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373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个,直接立案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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